我公司提供三种合作模式:经销商、代理商、加盟商
1.经销商
即为简单的供销关系。我公司只负责供货,贵处负责销售,进货时需全款缴清。因各地经济水平和对此类产品认可度不同,产品
零售价可根据我司指导价作适当调整,所得利润全部归属于经销商。
2.代理商
即为某省(直辖市/自治区)、市(自治州)、县(区/县级市/自治县)级总代理,享有该地区的独家经营权,可往下发展新的经销商、下级代理商(在这之前设立的所有经销商、代理商不受其管辖),我公司对该地区形成区域保护,所发展的新经销商归属于该地区总代理。当然,总代理并不是永久的,如果没有达到相应的最低要求,或者销售额远低于该地区的非管辖下级经销商、代理商、加盟商,则我公司会考虑取消其总代理权并退回保证金。
成为代理商的基本条件:
①省级总代理:保证金5-10万元,首批进货5万元以上;
②市级总代理:保证金3-5万元,首批进货3万元以上;
③县级总代理:保证金1-3万元,首批进货1万元以上。
其中保证金分三年返还,返还比例依次为20%、30%、50%。